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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0
标题: 通过分析一种已授权专利的配方,对其进行改良,生产产品进行销售,属于侵权吗?要负什么责任?
内容:

通过分析一种已授权专利的配方,对其进行改良,生产产品进行销售,属于侵权吗?要负什么责任?

已解决
律师解答:朱晓光2010年02月03日 14:23:23

对于你的问题要分情况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种情况,你所作出的改进,全部覆盖了上述的已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你所作出的改良则落入了上述已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即,你作出改良的配方是否包含了上述已授权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如果全包包含了上述技术特征,则构成专利侵权。

第二种情况,你所作出的改进与上述已授权专利有区别,主要是你的技术特征未全部包含或与上述全部技术特征完全不同,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对于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赔偿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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