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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自开公司拷贝老东家网站被判侵权   
时间:2010-01-25点击:996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一审令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极公司)立即停止冒用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公司)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侵权行为,同时赔偿中港公司因著作权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因不正当竞争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东莞市朝阳信息网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大本来是东莞一家净化用品公司的员工,最近他离职后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为了利用原来公司的名气赚钱,竟然把老东家的网站全盘拷贝下来为己所用。该净化用品公司将李某大告上法院并索赔40万元。近日,东莞市中院审理认为李某大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和进行不正当竞争,判其赔偿老东家30万元。
  
    公司网站遭侵权索赔40万
  
    2008年1月3日,中港公司与东莞朝阳信息网络公司签订网站合同,先后支付了2300多元订购了企业邮箱和进行网站升级改版。
 
    随后,中港公司发现,一家名叫东莞无极公司的网站除了企业字号、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外,其他内容与自己的网站完全相同。此外,该公司投资者李某大、王某丽以前都是自己的员工,而无极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中港公司相同。中港公司称,无极公司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给无极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中港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www.quantum-plus.com网站及其内容完全复制了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www.soklin.cn网站及其内容,导致了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www.quantum-plus.com网站及其内容和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www.soklin.cn网站及其内容完全相同,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www.soklin.cn网站及其内容的著作权,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同时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009年以来,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营业收入逐月发生大幅度的下滑,这种不正常的营业收入的减少引起了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2009年5月份,因为客户将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样品寄送错误,致使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误解。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声明他是根据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站的地址寄送的。随后今年6月份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又接到客户的几个电话,说另一家企业的网站内容与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完全相同,客户询问两家企业是否有关联性。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得知这一信息后,马上展开调查,发现这家叫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即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确存在客户告知的情况,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网址登陆了域名为http://www.quantum-plus.com/的网站。
 
    经比较确认,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发现不仅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www.quantum-plus.com网站及其内容和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www.soklin.cn网站及其内容除了企业字号、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外其他完全相同,而且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甚至把带着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所获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在2008年1月参加第37届INTERNEPCON JAPAN 展会的图片也原封不动的复制到了他自己的网站上。
  
    中港公司诉称,2009年以来,该公司营业收入逐月大幅下跌,“4月份营业收入大幅减少至339.3元,截至6月8日共减少达891075.43元”。
 
    中港公司认为,无极公司侵犯了自己网站形式和内容的著作权,严重的“搭便车”行为违反商业道德,请求法院判令无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未经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许可,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完全复制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www.soklin.cn网站及其内容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及其内容著作权的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同为东莞市、经营范围完全相同、部分股东和员工相同、营销方式主要都是采取网站宣传和销售。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完全复制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www.soklin.cn网站及其内容的行为,导致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和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完全相同,这种相同导致了相关客户对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来源的混淆。这能够为而且已经为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带来直接的和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行为同时给作为www.soklin.cn网站及其内容的著作权人的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导致了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以来逐月大幅下跌尤其四月份营业收入大幅减少至339.33元,减少额暂时计算至6月8日共减少达891075.43元。因此,被告不仅侵犯了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同时还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此类严重的搭便车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明知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的情况下,在接受东莞市朝阳网络有限公司委托在为东莞市朝阳网络有限公司建立http://www.quantum-plus.com/网站的过程中,竟然将所掌握的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信息资料用于为东莞市朝阳网络有限公司的涉案侵权网站http://www.quantum-plus.com/建设使用,构成了对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共同侵权行为。特别是在东莞市中港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书面致函给东莞市朝阳网络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与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继续侵权的情况下,东莞市朝阳网络有限公司仍然拒绝停住侵权行为。因此,东莞市朝阳网络有限公司应当与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其赔偿老东家30万,网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无极公司也承认网站的文字和图片内容,大部分来源于中港公司网站。法院由此认定无极公司的网页系抄袭中港公司的网页而制成,侵犯了中港公司对网页内容享有的著作权。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无极公司立即停止冒用中港公司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侵权行为,同时赔偿中港公司因著作权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因不正当竞争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
 
    东莞市朝阳网络有限公司应当与东莞市无极净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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