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办、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精神,按照科技东莞工程实施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我局开始受理2010年东莞市(第二批)科技项目资助计划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计划类别 (一)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 (二)东莞市科技贷款贴息项目 二、受理时间 请各申请单位按时填报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请各镇(街)科技办自行安排好网上材料审查时间,统一收齐所属镇(街)申请材料后,按时交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将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各类科技项目资助计划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可查阅《2010年东莞市(第二批)科技项目资助计划申报指南》(可在东莞科技网下载)。 四、受理程序 (一)填报 各类科技项目资助计划申请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请书。首次申请的单位必须新注册帐号。 (二)审查 镇街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表后,由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相关科室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三)报送 镇街所属申报单位经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科技办加盖意见,由各镇(街)科技办统一汇总申请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科技办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科技办或其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五)已连续三年获得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六)企业最多只能申报3个科技贷款贴息项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科技贷款合同,合同名称必须为科技项目,一笔贷款只能对应于一个项目。 东莞市科技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 (东莞科技网:www.dgstb.gov.cn,综合业务科:邓炜杰 22831356,受理大厅: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袁国君 18926870083 )
附件:《2010年东莞市(第二批)科技项目资助计划申报指南.doc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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