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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10-07-08点击:562

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科技办、松山湖科教局: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的工作布置, 2010年第二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并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

2、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的技术成果证明(具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证明)或专有技术,开发和生产相关产品。

3、如属于制造业、采矿业或房地产行业的企业,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资产达500万元以上。

4、科技开发费用应占年技工贸总收入2%以上。

5、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30%以上。

6、其他

二、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步骤

1、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页(http://pro.gdstc.gov.cn)或通过广东省科技厅网站链接(http://www.gdstc.gov.cn)。

2、第一次使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企业必须先注册。点击“注册新用户”,获取企业负责人帐号和密码。

3、使用企业负责人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申报人管理”中的“新建申报人帐号”,获取企业填报人帐号与密码。

4、用企业填报人员帐号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业务申报”---“审批审核类业务”---“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把内容一一填写好并将要求上传的有关证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最后经企业负责人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上报。

5、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打印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科技局。

三、关于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更名事宜

(一)申报条件:1、必须是已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2、企业仍然具备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所需要的条件;3、企业名称已经市工商部门核准变更。

(二)申报步骤:企业提交书面更名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批文、认定证书、市工商部门关于名称变更证明等)

四、有关要求

1、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新报及名称变更全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后,需报送二份加盖当地镇(街)科技办公章的书面材料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博物馆1楼大堂右侧)。申请更名的企业要使用网上申报。

2、2010年第二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及名称变更的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8月26日。为避免网络堵塞,请申报单位于8月20日前进行网上提交,并于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3、申报材料相关附件要求请参照本通知附件。附件材料应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经受理大厅工作人员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后,把原件退回申报单位。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民营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 吴 波 22831315

黄志钧 22831317

黎荣辉 22831310

区合笑 22831330

2、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联系人: 母艳艳 22992408 15899683514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广场C栋9D。

3、市科技局受理大厅:

联系人:谢凤娟 22830056

地址: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博物馆1楼大堂右侧。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省民科企业附件材料参考.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相关标签:   申报   2010年   第二批   广东省   民营科技企业   通知